洛南检察丨利用“公租房”铤而走险,付出代价值得吗?

时间:2023-08-24 15:55:4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申请办理公租房进行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甲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中,被告人甲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能为他人申请到公租房的虚假信息,并以申请公租房需要给其“代理费”和“好处费”为由骗得多人的信任,先后累计骗取他人钱财3万余元。被告人甲某将上述骗取的款物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等,后因被害人发现被骗、追要钱款无果而案发。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合计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被告人甲某主动将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洛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租房是政府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租房压力,推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条件和审批手续,但有人却利欲熏心,把申请公租房当成“商机”趁机欺诈,谋取钱财,等待他们的只会是牢狱之灾。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不要轻信别人的花言巧语和各种不实信息,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可乘之机,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如中介收取包办费用的均属诈骗行为,群众均可向公安机关或住建部门举报。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