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4: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感谢法官午休时间还在为我们调解,我们对结果很满意……”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连连感谢。
8月18日中午,略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被告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略阳县城出发向谭家院行驶至十天高速引线谭家院路口,适遇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右侧岔路右转弯驶入十天高速引线,两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电动车后座上的妻子宋某受伤,后经诊断为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在宋某住院期间,李某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发生事故时,李某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双方在事故发生后也未保护现场和及时报警。后宋某将李某诉至略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李某对原告方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后经重新鉴定原告宋某不构成伤残。在本次庭审中,考虑到被告在诉前积极垫付赔偿费用,又有良好的履行诚意和履行能力,为了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引导,组织原、被告双方一一核对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后原、被告双方意见逐渐一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28819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当庭履行、高效解纷,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案件执行的双重效果,是略阳法院近年来践行诉源治理、提升审执工作质效的重要实践,也是略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充分体现。
法官提醒:随着交通的日益便捷,公民更应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