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5: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琼
8月23日,西乡县人民法院茶镇法庭干警驱车100余公里前往两河口镇红花村,现场指导调解一起因“卖房搭地”后要求“还地迁坟”的民事纠纷。
事情源于15年前,老李将自家房子卖给老张,并将其户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双方由此签订卖房契约。多年后,老李发现转让的土地上建起一座坟墓,遂以土地确权证姓名未变更为由,表示当年仅将房产卖与老张,土地并未转让,要求老张迁坟。老张则以卖房契约及村干部证言表明,当年买房时确有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的土地上建坟,与老李无关,并表示如果当年“卖房不搭地”,他也不会花高价买房。事情至此,双方因15年前卖房是否搭地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遂前往法庭寻求帮助。
茶镇法庭收到该起纠纷立案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易引发更深矛盾,不利于案结事了。加之农村“卖房搭地”现象较为普遍,多数群众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卖房屋、耕种土地范围以及土地流转方式不够明确具体,易产生纠纷。本着“办理一案,指导一类纠纷解决”的工作原则,法庭多方联系,决定委派两河口镇司法所和该村人民调解组织对这起跨越15年的纠纷进行调解,由法庭给予法律指导。
当天,法庭干警即与司法所、村干部实地走访、冒雨勘验,采取与纠纷双方背对背座谈的方式,充分探讨争议焦点、寻求解决办法。最终促使双方从对抗走向理性,互相作出让步,并在两河口镇司法所的主持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保留原有坟地,由老张给予一定补偿,并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补偿金当场履行。
西乡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诉源治理工作格局,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及人民调解组织,聚焦困扰群众的“小事”“小案”,持续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通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普法宣教活动,将潜在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有效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