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减肥神药,吃后变“毒药”?

时间:2023-09-06 10:21: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小帅因为体重超标,多次尝试各种减肥方式均以越减越肥告终,正所谓病急乱投医,某日,小帅在网上某购物平台看到一款减肥神药,称可控制食欲、增强饱腹感、加强版管嘴胶囊,遂进入店铺购买8瓶胶囊花费共计1264元,使用后,小帅感觉效果不错,又下单购买了12瓶花费共计1896元。第二次服用期间,小帅出现失眠、头晕、胃痛、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的情况,遂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询问了其相关情况后认为小帅出现的这些身体不适可能与其服用减肥药有关。

小帅于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该减肥药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含量为132mg/g。小帅与店铺业主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西安灞桥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支付价款316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即316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其个人需要,在被告处购买减肥药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遂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该减肥药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确定该减肥药含有国家禁用的西布曲明。该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支付凭证、实物及检验报告为证可以确定。因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减肥药属于保健食品,被告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的减肥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支付价格十倍的赔偿,予以支持;遂依据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16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灞桥法院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涉案店铺经销商进行调查。

科普时间: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服用后存在巨大的副作用,长期使用可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肢体痉挛、思维异常、癫痫等症状,从而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甚至死亡,且损害是永久性的。

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内容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2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现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监督落实各项要求。”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为个体差异,每个人的体态胖瘦都有所不同,如果真的体重超重,就一定要筛选靠谱的适合自己的减肥方法,切忌病急乱投医,健康比瘦身更重要!


西安灞桥法院供稿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