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4:50: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碑林区法院,我叫羊羊,我的妈妈回来告诉我说那个男人申请执行探视权一案,从小到大我没有感受过父爱,我拒绝探视,不见。”
在我最近协助办理的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中,17岁的羊羊(化名)提交了上述情况说明。女儿拒绝亲生父亲的探视,理由很简单,父爱的缺失。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入职四年的法官助理,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感受着是是非非的万家烟火。探望权的案子我并不陌生,毕竟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这本“经”有的是波谲云诡的伦理亲情,有的是碎银几两的市井纷争。翻阅完这个案件的卷宗后,我并不觉得这次执行的难度有多大,但没想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让我对家事执行案件有了新的思考。法律是最底线的规范,是对真善美与个人良知的制度校正,但在如探望权这种家事执行案件的运用中,法律往往被动、牵制,时常让人有一种“无力感”。
“极限拉扯”的执行过程
羊爸与羊妈因感情破裂于2014年诉讼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婚生女羊羊由羊妈抚养,同时羊爸每月须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十八周岁。由于羊爸没按期主动给付,羊妈分阶段申请了抚养费的执行,至今仍在不断申请执行中。2022年,羊爸向本院起诉羊妈协助行使探望权,法院支持并判决羊妈协助羊爸行使对婚生女羊羊的探望权,每月两次,具体时间和地点自行协商。但羊爸未能如愿探望,请求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就有了开头那封“拒绝探视”的情况说明。
其实,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羊爸申请执行后积极与法院沟通探望细节。本院亦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向羊妈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配合履行探望义务。没想到的是,到庭后的羊妈异常激动,当着我们的面一口一个负心汉的骂着,讲述了羊羊受父母离异影响,从小性格叛逆,还曾在初中闹过自杀的经历。“别想着见孩子”,羊妈不无气愤地说道。经我们耐心开导,羊妈的情绪才有所缓和地说道,“孩子今年 17岁了,有自己的主见,且性格叛逆,孩子是否想见他父亲,由她自己决定,我做不了孩子的主,我回去会将她父亲的意见如实告知她,由她决定”。
几天后,当羊妈反馈给我们羊羊不愿见她父亲的决定后,我们随即向羊羊本人进行了确认。在微信视频通话中,当我们向其告知事情始末时,羊羊不假思索地说道,“他俩的事和我有什么关系?”;接着我们询问是否愿意见其父亲时,她停顿着思考了一下,然后回答“不想见”。羊羊再次明确拒绝了父亲的探望。将结果告知羊爸后,羊爸情绪同样激动万分、当场“暴走”,并大声斥责法院欺软怕硬,选择执行,“为什么抚养费的执行,每次都扣我钱,现在我申请执行反而不让我见,以后抚养费我也不给了······”
“无力感”的背后思考
探望权执行的背后,无疑隐藏着父母双方利益与情感的博弈,更关乎着被探望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正常的教育生活。传统的执行措施无法准确对症,适用不当更容易激化矛盾,损害子女身心健康。
以本案执行为例,由于被探望主体羊羊已17岁,探望权能否执行到位主要取决于被探望主体的态度。作为执行人员,我们一方面希望双方顺利达成探望方案,完成探望行为,案件执行完毕;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子女为纽带,缓和父母双方的矛盾,将他们从离婚后无休止的诉累中解放出来,各自迎接美好的生活。但现实往往残酷,执行法官无法“五花大绑”的机械式让父、母与子女完成“探望”这一行为,有种“有力无处使”的挫败感。身在夹缝,难见他山姹紫嫣红,心有枷锁,生活处处是牢笼。羊羊的父母正是将自身关在了婚姻的笼子里,离婚只是背对背的探出了头,但终究没有逃脱。
探望权在执行中的情理法取舍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从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分析,探望中止的事由,侧重于从子女本位出发,在法益保障方面,应当倾向于优先保护子女的权益。且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在执行中,不能代替履行。虽然执行程序不会像审判程序那样深入查明事实,但在法益保护的顺位取舍方面,我们更侧重于聆听子女的真实意见。由此,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分析,在执行中,子女有权拒绝接受探望,经过心理疏导后仍拒绝的,不可采取强制措施,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予以调整。
探望权在执行中的潜在弥合
从执行实践来看,常见的探望权执行依据判项中,对于“探望”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执行依据中明确了探望的时间、地点、周期、方式,一种是开放式判决,对于探望的具体时间、多久一次、每次多长时间、探望的地点选择、探望的方式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实践中第二种居多,对于这种探望权的执行,就需要执行法官回顾判决书审理经过,结合与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来假设可能的探望方案,然后以被探望子女为中心,协调双方通过对方协商来达成可行性的探望方案。而这个协商的过程,就是弥补亲情,柔化矛盾的最佳时机,以子女为突破口,来根本解决婚姻家事纠纷执行的后遗症问题。
从探望权执行的反复性与长期性来看,探望权有别于其他执行程序,在子女成年之前均可申请执行。这就从程序上给了申请执行人权益保障的多重维度,羊爸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可以主动去联系羊羊,说不定下次申请探望就同意了呢?这既给了协助探望的被执行人更多容错机会,更给了被探望子女更多的思考空间,让亲情不至于在一次执行过程中彻底腰斩。
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原生家庭的痛,请不要让孩子来继续承受,父母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曾经拥有的美好家庭保留最后的体面。(李建忠)
供稿:西安碑林法院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