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深入田间院坝 促进纠纷化解

时间:2023-09-19 17:34: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雅玲

2022年4月8日,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坝村马某某、何某某因养殖生猪周转资金不足,向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9000元,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仍有部分未还,信用联社将马某某、何某某诉至略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因两位被告年龄均年近七十,电话经常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调解员王琼多次联络无果后,联系到兴州街道办南坝村梁支书。了解到两位被告简居深山,两儿子常年在外,老两口相依为命独自生活。马某某平日里靠一辆旧三轮辗转市场以变卖农作物为生,因耳背加之不熟悉老年机的使用导致联络困难,何某某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两人在村里都是实打实的老实人,通知其到法院处理显然不切实际。

在了解到调解员的困惑后梁支书热心地说“你们若需要去找,我带你们去”。在确定了人物和地点后,调解员多次致电和两位被告确定上门调解时间,经过不懈努力,马某某终于接通了电话,说了句“我在卖核桃哩……你们往边上去点嘛,把我挤得都没地方了……”便再也叫不应声,电话那头只传来嘈杂的叫卖声,调解员仍耐心等待,不一会儿电话里出现一位女士的声音,原来是兴州街道办包扶干部裴女士也联络不到马某某,便去市场找寻,恰巧看见了一旁未挂断的电话,就代为接听。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裴女士说:“他以为你们是银行催债的,说了句便匆匆放下电话继续卖核桃了,都是靠这些小买卖挣点钱维持生计,他认可贷款,也同意你们上门调解的,到时候我也和你们一起去,我一直包扶的他们家,我清楚情况”。9月13日下午,略阳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和南坝村村委会梁支书,兴州街道办干部裴女士以及原告方一起去到了马某某、何某某家中。

 

被告称自己从未想过赖账,有一点钱就还了,但是因为年迈劳动力有限,收入少,无法按期还清。家里养了两头猪,年底卖了就能有点收入,希望原告宽限一下还款时间。原告对被告的情况深表理解,表示给予半年的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束,回程途中,调解员王琼感慨,“多亏了这些热心的干部协助,我们才能这么顺利、快速地处理完这起纠纷”。都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人民公仆只有不分种类、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