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10:14: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不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握手言和。
原告康某与被告魏某因经商认识,2023年初,魏某在康某处采购土鸡,第一批供货之后,康某按合同继续给魏某供货,但魏某无理由拒绝并不给付货款,康某讨要无果之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案情,被告因为市场行情和自身经济原因暂时无力继续履行合同,而原告则急于拿回全部货款和违约金。在了解双方诉求和缘由之后,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
起初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调解,而是悉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并让双方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相互理解对方的难处与苦衷。经过法官多次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按期给付货款,原告暂时终止合同不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双方也表示确实都有各自的无奈之处,以后有机会还可以继续合作。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窗口单位离人民群众最近,在今后的工作中,西阳人民法庭将持续将工作重心放在审判执行上,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持续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