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16:20: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许永强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是由法官助理和特邀调解员共同努力调解,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不仅开启纠纷化解新模式,提升审判质效,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4月,原告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和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倒地受伤。随后,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6天,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挫伤和闭合性颅脑损伤。双方因损失范围和赔偿标准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承办团队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处理的意愿后,立即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调解中,团队的法官助理也全程参加,与特邀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听取原被告和保险公司的诉求和意见,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标准提出异议、主动给出赔偿方案,还流露出将对张某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的想法。张某表示“三期”证据充分、事实真实存在,故不同意鉴定,就在调解陷入僵局之时,法官助理及时指出原告张某不合理且没有依据的诉求,释明法律规定,并给出可行性方案,在不懈努力下,原告张某表示愿意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就在签订协议前,被告刘某却不愿意签字,说“不想调解了”,调解员通过和被告刘某单独沟通,得知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家属情绪激动,双方差点动起手来,刘某一直心理“憋屈”。调解员从情、理、法出发,利用自身丰富的阅历,进行类案比较,疏导被告情绪,通过“换位思考”让刘某心理得到宣泄。最后在法官助理和调解员的多次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给付义务。
【案例启示】法官助理和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处,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和各方心理,掌握争议焦点,发挥各自优势,分别从法律规定和民俗乡约等多维度出发,能细化调解工作,与判决相比,调解既不失合法性,还有更高的灵活性,达成各方互利共赢的效果,也能够真正做到消弭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