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解开“薪”结 温暖助企

时间:2023-10-11 09:52: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应有之义。

西安碑林法院受理的一起胡某某申请执行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张某某、钟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又涉及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这就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既要全力保护弱势群体胜诉权益,又要为企业缓解涉诉涉执压力,尽量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包某项目土建工程劳务施工给张某某,张某某又将该项目劳务施工分包给钟某某,胡某某受雇于张某某为该项目进行砌体工作。工程完工后,胡某某未得到足额劳动报酬,遂将钟某某、张某某、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钟某某向胡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胡某某承担给付责任。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予以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钟某某、张某某、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钟某某、胡某某、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法院有关联执行案件数起。该些案件均未执行到位,且均系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涉民生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关乎弱势群体胜诉权益的兑现。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钟某某、张某某已经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经执行系统查控,钟某某、张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经营较为困难,虽有少许银行存款,具备一定履行能力,但不能足额履行,且该公司近期有投标计划,如果直接对该公司采取执行措施,势必造成企业经营风险,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急需追回劳动报酬,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疲于应诉,经营困难,案件矛盾较为突出,极易陷入执行僵局。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制作了细致的执行计划,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多次组织胡某某与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协商协调,并针对案件分析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对双方造成的影响和利弊。在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得以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胡某某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

而被执行人也以此为契机,在其他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积极履行完毕,促使此系列涉民生案件在碑林法院得到了妥善执行。

本案既涉及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又涉及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案件的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效、妥善保护了弱势主体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优化了营商环境,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田江民)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