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说法】汉中南郑法院|出借信用卡 亲人变仇人

时间:2023-10-18 22:26: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易虹秀

信用卡是以持卡人个人信息申领办理,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介质,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但在实践中,也有人碍于情面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那么他人刷了信用卡后产生的欠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呢?近日,南郑区法院大河坎法庭审结一起将信用卡借给亲哥嫂使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被告李大某、彭某夫妇系原告李小某的亲哥嫂。2019年,李大某夫妇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妹妹李小某借钱,李小某便将自己名下的三张信用卡借给李大某夫妇使用。至2022年初,李大某夫妇多次透支使用李小某的信用卡,也陆续通过自己银行卡累计向李小某的信用卡还款58万余元,但李李小某信用卡仍有欠款未还。李小某多次要求李大某夫妇偿还信用卡剩余欠款遭拒,双方因李大某夫妇实际刷卡金额屡次发生争执,关系恶劣。李小某于2022年4月3日再次催款无果后,一怒之下将嫂子彭某打伤被依法处理,兄妹亲情荡然无存。后李小某将李大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其代为偿还的信用卡欠款16万元。在审理中,李小某提供了三张信用卡消费账单,但因其无法证明全部消费金额系李大某夫妇造成,致使其举证困难,好在李大某与李小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部分李小某催促李大某夫妇还款的信息。

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李小某将信用卡借给李大某夫妇使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李大某夫妇应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法官最终判决李大某夫妇偿还李小某5万元,驳回李小某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持卡人出借信用卡,违反了与银行间的合同约定,且存在一定风险,如借用人逾期还款,会造成持卡人个人信用污点等不良影响。若借用人使用信用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也将面临法律惩罚。想要帮助他人,我们也要量力而行,“江湖救急”要三思!稍有不慎,亲人变仇人。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