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3 17:24: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恩玲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对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案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的那个清晨,王某骑着电动车出门上班,在路口某物流园区门口时,因佩戴的头盔起雾阻挡视线,将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倒在地,王某起身后发现环卫工人受伤严重,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环卫工人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环卫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环卫工人无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自行车,
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严守道路安全道德规范,切勿因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底线。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