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法院 | 诉前调解买卖合同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时间:2023-10-24 14:19: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马宓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个案件都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10月20日,南郑区法院诉前调解员李旭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启“一键加速”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并向当事人发出“诉前调书”,快速便捷的诉调模式为企业纾困解难,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用于被告承建的安置房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依照约定按期足额交付了37吨货物,而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货款7万余元,原告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便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违约金16000元。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基础,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节约时间、又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于是便决定将案件导入更加简易、灵活的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员李旭提前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对原告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请无异议,但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实在无力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请原告公司予以宽限,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原告公司在互谅互帮的基础上不仅免除了违约金,还与被告达成分期给付协议,最终双方企业握手言和,法院亦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诉前调书”字号的民事调解书。

一直以来,南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忧,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涉企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发挥诉前调解员在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未发、消于萌芽、止于未诉,从而帮助缓解企业现实问题。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