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 15:45: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袁聪法官受理了一起父母、子女、兄妹对簿公堂的案件,远在美国的美籍华人张某以侵犯物权为由起诉其父母及哥哥,要求年过80岁的父母及哥哥搬离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
亲生女儿将年迈父母和哥哥赶出家门,背后原因令人唏嘘。原告张某自90年代便公派留学并独自在美国生活发展,深受美国文化影响。起初承办法官希望张某与其父母、哥哥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但张某一直拒绝调解、坚持法院判决。承办法官又询问张某父母及哥哥具体情况,得知张某自出国后因为家庭矛盾、文化差异,三十年来很少与国内的家人交流沟通,近年来一直是张某的哥哥在赡养二位老人,之所以居住在女儿的房屋内是因为父母的房屋拆迁后尚未安置,现在父母年逾80,生活自理较为困难,暂无法搬离房屋。
为此承办法官结合情、理、法,分别与张某律师及张某父母、哥哥多次沟通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向张某的代理律师沟通,告知张某虽已在美国定居生活,但也不可摒弃“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理念,即使张某在出国后与父母鲜少沟通,但父母毕竟辛苦抚养其至成年,张某应当知恩图报,体恤父母现在生活不易。现张某将年迈体衰的父母赶出家门,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张某父母及其哥哥并非主观故意霸占张某的房屋,表示只是因为房屋拆迁无处可住,只要拆迁房屋安置好后,不会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向张某父母及其哥哥释法明理,原、被告各方对案涉房屋权属并无异议,均认可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现张某要求搬离房屋,虽不近人情但却有法可循,希望父母及其哥哥可以与张某好好协商,妥善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就房屋的搬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助老、养老的优秀传统文化。本案原告虽然以物权纠纷起诉,但实际因家庭矛盾引发,故不能片面、机械的仅从房屋权属上作出裁判。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应该具有温度。司法审判不仅要严格恪守法律条文,还应情理兼顾弘扬法的精神。在审判工作中,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情、理、法贯穿司法审判始终,使公正的裁判结果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