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1 11:12: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27日,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案件的张维法官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积极沟通具有公路运输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牟峰参与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18日,原告张亚(化名)与被告马超(化名)通过“运输帮”平台达成货物运输合同后,马超前往指定地点完成装货并上路运输。但在货物运输途中,因马超单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运输货物严重受损,经过收货方验收后,扣除不能使用的货物价值3000元。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诉至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后,办案法官张维首先利用诉前调解平台,联系具有公路运输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牟峰,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原、被告据理力争、互不让步。庭前,张法官依然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为了使当事人少跑路,法官及调解员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利用午后休息时间继续开展庭后调解工作,为双方讲法释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马超赔偿原告张亚货物损失2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马超当庭履行了赔偿款事项,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