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 | 驾照车型不符 交通肇事获刑

时间:2023-11-13 10:45: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23日16时10分许,被告人侯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中型仓栅式货车在三原县境内沿周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渠家村段时,与前方向左转弯被害人汤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上乘赵某)发生碰撞事故,致汤、赵二人受伤、车辆受损,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汤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驾驶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候某系初犯、偶犯,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原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