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多方联动执行 助力源头解纷

时间:2023-11-14 17:39: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邹海山

 

为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现“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的工作目标。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委会共同参与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李甲、李乙与张丙、杨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当事人李甲、李乙2018年通过政府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县内某村的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付相应土地价款后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后将部分土地租赁给燃气公司。李甲、李乙在承建的加汽站建设施工过程中,张丙、杨丁以加气站占用了自己责任田为由多次阻挡施工,且以征地补偿问题多次信访。无奈李甲、李乙诉至法院,两级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要求张丙、杨丁停止妨害行为,不得再行阻挡施工。

 

判决生效后,李甲、李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西乡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二人不得阻挡申请执行人施工及其法律后果。然而,张丙、杨丁不知悔改,依然组织其亲属再次前往现场阻挡施工。

在积极筹备强制执行方案的同时,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斌带领承办法官多次赶赴现场释法明理,并于近日再次邀请县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相关同志共同到场协助开展协调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权利人得以顺利组织施工,被执行人不再予以阻拦,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同时,通过多方多次协调座谈,解开了被执行人张丙、杨丁的心结,解决了被执行人自土地征收后长期的利益关切,二人也明确承诺不再就已经解决的补偿问题再行信访或诉讼,彻底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