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7 14:33:40来源:作者:
“我们今天来,就是为了感谢法院,影片发行的时候如果没有法院的高效审理,我们都没有机会参评金鸡奖。”
11月13日
西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
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当事人
他们是刚刚在
第36届中国电影金鸡奖中以
《拨浪鼓咚咚响》一片
捧获最佳儿童片的
电影制片人田佼平一行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他们与法院之间的故事
源于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
两起著作权转让合同案
2020年10月,《拨浪鼓咚咚响》的出品公司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某影业投资公司签订某电影版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案涉影片版权转让给某影业投资公司,后双方就该协议产生争议。某影业投资公司认为,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实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案涉协议、对方返还已付款项。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则认为,某影业投资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案主张解除案涉协议。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某影业投资公司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最终,法庭依法判决驳回某影业投资公司诉请,支持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诉请,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某电影版权转让协议。
11月13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还就电影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召开了座谈会,针对电影文化产业中常见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和应对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有关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
“护航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是我们政法机关的应有职责,我们也希望你们能够专注陕西本土特色,拍出更多具有家乡特色的影片。”
座谈会的最后,西安中院知产法庭法官说道。
近年来,影视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纠纷矛盾频发、侵权形式多样、权利保护受阻等诸多挑战。陕西法院立足影视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针对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业态、新问题,促进纠纷实质协同化解,为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司法助力。
来源:西部法制报 陕西高院 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