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院 | “增产增量”,假农药帮倒忙

时间:2023-11-27 10:15: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丝奇、王潇

“好好治治这些卖假农药,我们一年的收成全被毁了,白忙活一场啊!”西安临潼某村民生气的向检察官说。

基本案情:李某在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网上购买原料自己按比例进行配制,取名“有机葡萄果面浸蘸液体肥”,向葡萄种植农户销售该农药,谋取利润。经检测,“有机葡萄果面浸蘸液体肥”含有赤霉素、氯吡脲、无水乙醇,认定其系农药。农户使用该产品后,致使葡萄减产、商品性下降、劳务支出增加。经鉴定,农户葡萄减产价值为185720.75元。临潼区检察院以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000元。

法条链接: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药作为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食品健康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以次充好,使劣质农药流入市场,给不特定农药购买者造成严重损害,造成农户的利益损失,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检察官提醒:

作为经营者:应该具备与所经营的产品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应为了私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后果是经营者本人无法估量的。

作为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擦亮眼睛,在购买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前应查验店家的证照是否齐全,不要贪图价格便宜,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游商小贩游说而购买他们的产品。

假如不慎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并向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为案件查办提供依据。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