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21:51: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王浩(化名)觉得家里的暖气不热,于是拒绝交暖气费,供热企业多次催促,王浩都不缴纳。无奈,供热企业诉至法院,要求王浩支付拖欠的采暖费用。
此时正值冬季供暖季,为了保障供暖顺利进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杨及时介入,本着解决一个示范一片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原告将涉案年度中停暖天数扣除,被告当庭缴纳了所有欠付费用,案涉小区其他部分业主的问题一并得到了解决。
案件办理结束后,王杨法官向供热企业提出建议,要求其定期对供暖管道、供暖锅炉等设施加强检查维修,服务好小区业主,共建平安和谐生活环境。
编辑| 李鹏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