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3-11-29 10:25: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张法官,如果不是您一直坚持为我分析利弊,可能我的损失会更大,谢谢您苦口婆心的为我解释各种结果。”调解成功后,被告公司负责人高某对大王法庭的张丹萍法官说道。

调解现场,硝烟味十足

鄠邑法院大王法庭的调解室里,张丹萍法官正努力劝服着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冷静、平稳地坐下来谈一谈。

“当初你们给我供的货有质量问题,我们再供给客户后被退了回来,现如今你们竟然起诉,那质量问题给我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质量问题你们倒是拿出证据来呀,我们也曾提出要你们退回货物,可是你们既不退货,也不付款,硬是拖了两年半。”

 

原告是一家生产纸箱的小型公司,被告是一家包装公司,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因供货后未付款的问题开始了争吵,原告索要货款2万余元,而被告仅同意支付3000元,调解现场一时“火药味”十足。

以调促和 当场履行

本着“以调促和”的原则,张法官从证据的举证原则出发,耐心详细地向被告公司负责人高某分析其负有的举证责任,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货物存有质量问题时被告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同时,向其释明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但是这批货物已历时两年半之久,被告也无法说明这批货物的去向,导致鉴定不能。张法官将本案实际情况“掰开了、揉碎了”向被告逐一分析。

“张法官,你说得对,这件事我确实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听完张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高某终于明白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随后,张法官站在中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再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互相体谅难处。

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打开收款二维码,我来扫您……”李某收到货款后,当庭撤诉,两位中小微企业的负责人一同向法官致谢后有说有笑地离开了法庭。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