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4 15:05: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田思思、史文
“汉江及其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好这一区域的湿地资源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年7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汉中考察,为汉中生态文明保护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江两岸因水而兴,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汉水汤汤,在汉江出山口,勉县(旧称“沔县”)这座千年古县坐落于此,北依秦岭,南垣巴山,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诸葛亮先生就长眠于县内定军山下,长江最大支流——汉江贯穿沔县全境。近年来,随着“长江十年禁捕”和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的有力推进,加之对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精准跟进,勉县的生态环境逐年向好,陕西玉叶报春这一濒危百年的珍稀植物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猫、“东方红宝石”朱鹮、“水中人参”野生大鲵等珍惜动植物数量逐年增多,“美丽勉县”建设成效持续显现,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支撑点作用和效果积极释放。
一、组建专业审判机构,找准司法保护“最佳着力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实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离不开专业化审判的保驾护航。2022年,勉县法院在综合审判庭设立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门合议庭,落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不断提升专门化水平。统筹审判资源,形成法院内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机制。同年6月2日,勉县“两山”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专门审理汉江上游属我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侵权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汉中中院《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规定》,勉县法院集中管辖汉中西片区6个县区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1月31日,勉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温泉法庭正式揭牌,开辟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篇章。5月30日,在勉县长沟河镇成立了“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保护调研和普法工作。2022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3件,其中环资刑事案件3件,判处罪犯7人;环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10件,另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处理4件。
二、用好部门联动机制,凝聚联动司法“最大合力面”
6月26日,与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局、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共同发文建立了《勉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勉县法院组织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召开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席会议,并共同签署了《依法保护环境“齐步走”宣言》。会议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议号召各联席单位要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合作久久为功,做好生态环境资源的守卫者。
近年来,勉县法院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作为震慑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建设美丽勉县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举措,通过常态化开展部门间执法司法协作,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汉江边上的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勉县做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构建能动司法“最优效果体”
“没想到用网捕了几条鱼就受到如此重的处罚,实在是不划算。”“以后不能在禁捕区网鱼了,违法!”……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现场时,当地群众发出感叹。近日,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勉县褒城镇连峰社区村委会公开审理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22年7月19日,刘某某用禁止使用的粘网(俗称“绝户网”,属于农业部规定的禁用渔具),在褒河大桥附近禁捕水域捕捞小鱼48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地缴纳3000元罚金。
“不就是捕了几条小鱼,至于吗?”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法官在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时,时常听到有群众说类似的话,许多群众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没有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决定,对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要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参与旁听。通过到案发地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向群众宣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及法律后果,让当地的老百姓充分意识到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充分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的保障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卫士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