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3+4"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3-12-06 23:04: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2月4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适用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及七人合议庭,由刑事、行政、民事部门的审判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略阳县某村山林中放置钢丝猎套,先后捕获中华斑羚一只及野猪一头。案发后,经鉴定,中华斑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50000元/只。经测量,被告人李某猎捕现场属禁猎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一只,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50500元人民币。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展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是略阳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体现。(袁旭红)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