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9 00:44:4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胡小强、张佳伟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案件当事人以及在护渔工作人员的见证监督下在汉江河畔举行了鱼苗放生活动。
2022年8月23日,被告人刘某、毛某等5人携带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电鱼工具到漾家河水域附近捕捞野生鱼。其中刘某、毛某各自穿戴好其携带的电瓶、变频器、电击杆、抄网和头灯下河电鱼,其他三人负责观察鱼群、拾取被电晕的鱼。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同年10月,案件由勉县检察院移送至我院。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毛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的电鱼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今年以来,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理念,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对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采取补植树木、水域修复、由被告人实施生态保护宣传等方式进行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的普法教育延伸,先后补植树苗近万株,放生鱼类数千尾,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效果,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