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09:19: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103执悬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民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南楠、曹俊刚、杨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俊刚,男,1980年3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42819800304XXXX,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苏家寨村副069号。
被执行人:杨美,女,1983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40419830323XXXX,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苏家寨村副069号。
被执行人: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1号。
执行案号:(2020)陕0103执4261号
执行依据:(2019)陕0103民初51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642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奖励举报人5000元;凡首先向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4500905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供稿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