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9 11:17: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金艳、岳弋戈
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但当“乘凉权”妨碍到相邻土地里庄稼的“采光权”时,邻里纠纷随之而生。
2023年9月1日,处暑刚过,正当绿树繁盛、庄稼生长的时候,临潼法院新丰人民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树起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同村组村民,因两家姓氏相同且土地相邻而种,多年来彼此关系和睦,相处甚好。
直到2018年,刘某乙在自家庄稼地里种植大量白蜡木风景树,起初树苗尚小,对刘某甲庄稼青苗生长并无影响,但随着风景树逐渐长大,近年来已长至5米左右,树木高大、枝叶繁密,严重影响与其相邻的刘某甲庄稼地里农作物的采光、通风及生长,导致刘某甲庄稼地里被风景树遮蔽的农作物连续几年减产,为此双方发生矛盾,邻里关系逐渐恶劣,刘某甲遂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杨金艳深知,涉及邻里纠纷的“小案件”往往关乎乡邻友善“大民生”,经细致阅卷后,她更坚信此类案件决不可简单地一判了之,如何既能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又能让双方关系重归于好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因此,从接手案件起到开庭当日,承办法官一直不放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从双方多年邻里情谊入手,通过摆事实、讲情理、释法理,不断寻找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提出解决方案,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各退一步、既往不咎,刘某乙限期将树木移走并赔偿刘某甲损失2000元。
现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结案件、解心结、促和睦。承办法官杨金艳在处理邻里纠纷时,秉持涉及民生无小事的工作理念,遵循调解优先、兼顾情法理的工作原则,既维“权”也系“情”的办案成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充分展现了“巾帼法庭”法官公允客观又不失细致柔情的工作风貌。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