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1 16:09:2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肖航
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还手持菜刀威胁申请执行人!
1月9日,当冰冷的手铐铐在被执行人金某手腕上时,他悔之晚矣......
李某申请执行金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金某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工程款46000余元。该案于2020年1月2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找到金某,金某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执行,后在李某上门找金某讨债的过程中,金某手拿菜刀威胁李某,并将其赶出自己的家门。
李某找到蓝田法院说明情况后,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及法警前往金某家中,释明法理,督促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金某依然不悔改,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且发信息威胁李某,于是执行干警现场向其宣读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金某司法拘留15天,立即执行。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生效后,应积极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编辑:尚恩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