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6 16:06: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堃
“你好,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李某,马上过年了,我与王某的案子剩下的钱什么时候能执行回来?”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这样一通电话。实际上,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的执行案件在一年前早已执行完毕,可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经过执行干警查阅案件卷宗与回访记录后发现,电话中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与大部分申请人相同,对执行案件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案件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则所有的涉案案款都将进入执行范围。殊不知案件的执行范围是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依据的。执行干警随即向申请人李某释明: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才可作为执行依据,李某申请执行案件中第二期履行义务之前并未生效,故而法院无权依法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案件办理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有让子女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意愿,遂运用执行前置督促机制,为王某详细讲解强制执行对其个人征信、日常生活和子女入学及工作的政治审查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王某全额履行了欠款。
若将各类纠纷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会导致诉讼案件上涨,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富平县人民法院切实以执源治理为抓手,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行执行前置督促机制,不仅利于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提升人民幸福感,同时也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今后,富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执源治理工作,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兑现。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