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9 21:36: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雒一先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侵企犯罪,紧盯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2024年1月19日,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该案系碑林区人民法院2024年“两行动、两措施”打击侵企犯罪第一案,案件由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碑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聂文斌、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传媒有限公司及碑林区企业家代表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省市多家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了报道。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担任陕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热收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收费人员收取的部分供热费截留,随后通过该公司后台系统将部分用户的用暖状态修改为空置状态,并用其微信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缴纳上述用户30%的供热空置费,将剩余70%的供热费非法占为己有。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吕某某职务侵占的数额为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同时体现宽严相济、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当庭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单位、给家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影响,被告人吕某某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
涉企职务侵占犯罪对企业健康经营发展危害大,不仅损害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企业资产流失,也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法庭通过本次案件审判,教育警醒广大企业员工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珍惜工作、珍重人生,在企为企、在企念企、在企兴企,以诚实劳动实现个人价值,为企业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以来,碑林法院聚焦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一重点,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践行能动司法,常态化开展对企法律服务,依法惩治侵企违法犯罪,帮助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让企业和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发展,不断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源泉活水,企业兴则市场兴,碑林法院将一如既往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持续推进“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走深走实,为各类企业排忧解难,不断完善“法企对接”机制,优化利企举措,全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