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校园内打羽毛球受伤 谁来赔?

时间:2024-02-07 21:16: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潘望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在校园内打羽毛球受伤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3年6月在某中学的一节体育课上,16岁的张某和蔺某自发参加羽毛球双打活动,二人组成一队。对方发球过来时,蔺某因与张某并排站立,都欲接球,蔺某的羽毛球拍不慎打到张某牙齿和嘴唇,造成上前牙折断和唇裂伤,共花费医疗费1000元。蔺某认为张某受伤属于自甘风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遂诉至未央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与蔺某在接球时均未注意对方的位置,二人均存在一定过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羽毛球双打作为一种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二人已满十六周岁,对羽毛球双打的风险应当有所认知,依据自甘风险原则,应适当减轻蔺某的责任。另根据司法鉴定,张某后续治疗费需5000元。

综上,酌定蔺某承担30%责任,向张某赔偿损失共2000元。后法官对双方进行电话回访,均表示服判并已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家长和学校作为孩子监管人,在鼓励孩子们多参加体育活动的同时,应多提醒孩子根据个人身体素质选择合适的项目,切实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做好防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遵守活动规则,避免造成损害,从而充分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


来源:西安未央法院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