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行动 | 阎良交警:勿侥幸!春节期间24人酒驾被查

时间:2024-02-19 16:57: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新春佳节

走亲访友聚会频繁

推杯换盏 其乐融融

但酒过三巡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交警应该不会上路查酒驾了吧?

 

春节期间

阎良交警对酒后驾驶行为依然

“零容忍 严执法”

春节期间,聚餐聚会明显增多,酒驾醉驾风险增加,为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保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市交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集中整治行动,为了确保酒驾查处取得实效,执勤民警把河堤路、县乡道路、餐饮娱乐场所集中路段作为检查重点,不分时间、不分时段开展酒驾查处工作,为群众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月9日至17日,共查处酒醉驾24起,其中醉酒驾驶10起。

 


 


 

案例一:

2月14日12时许,驾驶人王某(女,37岁,阎良区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石川河河堤路时,被正在河堤路巡查的民警查获。经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月12日20时许,驾驶人卓某(男,51岁,阎良区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西咸二级路行驶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查获。经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月14日10时许,驾驶人刘某(女,36岁,阎良区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团北路行驶时,被正在该路段疏导交通的民警查获。经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月13日10时许,驾驶人周某(男,45岁,西安阎良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石川河河堤路行驶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查获。经检测,结果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后果

饮酒驾驶后果:驾驶证记十二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后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