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给力!判后跟进促履行 30余万一次性到位

时间:2024-03-06 19:57:4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赵锋利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民三庭法官任小娟针对一起二审维持原判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动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其主动履行案件款351174.76元。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原告杨某将被告某建材公司诉至临潼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35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依法冻结被告公司名下账户资金。

庭审中被告对拖欠原告货款的数额无异议,但称因公司经济困难,无法确定给付原告货款时间,致调解未果。

后临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对判决中迟延付款的违约损失存在异议提起上诉。

判后跟进

2024年2月20日承办法官了解到中院维持原判的最终结果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告知其原审判决已生效,耐心给被告解释如不按期履行判决可能导致强制执行的后果,将对企业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之后任法官联系了原告。

现场履行

2月29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履行了支付351174.76元的义务。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条并当即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临潼法院已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职能,创新能动司法,积极采取判后敦促履行措施,及时跟进和追踪履行结果,用实际行动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路”,推动“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