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10:22: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春暖花开
微风不燥
约两三好友
池塘边垂钓
放松身心……
这样的惬意生活有没有一丝丝羡慕呢?
将钓鱼作为一种新的娱乐消遣方式
已经受到不少钓友们的喜爱
可是?竟有人动起了歪心思?
将自己的鱼塘变成了赌场
利用垂钓 “竞标鱼”进行非法赌博
究竟是咋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刘某某租赁他人鱼塘进行垂钓的营生,因鱼塘收入不容乐观,为了提高营业收入,2023年5月份,刘某某在其鱼塘内投放了带有特殊标记的“标鱼”,以包场、加入会员等方式供垂钓者重钩,收取相应档次的包场费或会员费,并设置普通场、会员场及龙形幸运标等玩法,不同标记鱼代表不同场次奖励,奖励场次从1场到最高456场,垂钓者可以选择赠送相应的场次,也可以折现,一个场次的奖励可以兑换现金500 元,最高可以兑换现金228000元。
为了吸引他人前往自己的鱼塘进行垂钓,刘某某在钓鱼的微信群内发布自己鱼塘的宣传海报及视频进行推广,并罗列钓鱼赌博的规则和鱼池的详细位置,以供参赌人员前往。
若恰逢特殊节日,刘某某会向参赌会员进行相应返利。
【检察官说法】
刘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鱼塘开设“竞技钓”赌场,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包场费,设置高价的标鱼和相应的“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即奖励相应的场次或折算成人民币,通过微信群进行广告推广,招揽赌客通过“竞技钓”以小博大进行赌博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资数额累计达到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将美丽的鱼塘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殊不知,“渔场”变“赌场”不是创新,而是犯罪。不走正道走歪道,“耍小聪明”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终,临潼区检察院对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之无道,必生祸殃。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切莫只图眼前利益,违法违规、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内容、形式均存在改编,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请理性阅读)
来源| 临潼检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