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17:07: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梨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车辆经过维修后难免会发生贬值,
由此产生的车辆贬值损失
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2022年11月,陕西省渭南市刘某驾驶小轿车来紫阳办事,行驶至蒿坪镇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将车辆送往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4940元,此费用已经由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严重,维修后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性能和车辆的价值都与原来有很大差距,车辆价值贬值显而易见。于是刘某将赵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60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适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要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结合本案中刘某的车辆受损情况及维修后恢复情况,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2023年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该项诉讼请求。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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