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4:12: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林琳
诉源治理作为人民法院化解纠纷、止争息诉的一项有力举措,关键在于“抓前端,治未病”。蓝田县法院速裁庭以“蓝约融治”乡约诉源治理文化品牌为依托,以“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工作模式为突破口,让司法为民跑出速裁“加速度”。
一、诉调衔接,耐心调解促进和谐
被告秦某雇佣原告程某安装淋水器,后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两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本院。该案在诉前阶段流转到李云红法官手中,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李法官遂联系原、被告到庭进行诉前调解。原、被告到庭后,经了解,双方对安装事实无异议,但就安装用料、产品保修、费用抵扣等问题争执不休,调解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当即决定将案件转为诉讼案件并择期开庭。庭审中,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原、被告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分别做通了双方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的分期付款调解意见,被告当即履行了第一期给付义务。
二、只跑一次,高效调解省“费”减“累”
原告汪某和被告周某均在某地从事水电安装,双方约定被告代领原告工资后再返还原告,但被告一直未返还,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本院。该案在诉前阶段由李云红法官办理,经法官了解,被告承认代领事实,但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后法官联系原告到庭,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官当庭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原告汪某不禁感慨“没想到只来一次法院就能解决问题”,并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表示赞许和肯定。
三、诉前履行,有效调解实质解纷
原告某物业公司因与业主就物业费缴纳问题产生纠纷,遂将未缴费的两名业主分别诉至本院。李云红法官承办该两起案件后,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遂决定先行调解。面对业主提出拒缴物业费的各种理由,法官耐心劝解、释法明理,最终两名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在案件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官还就案件调解中发现的物业服务问题,主动与原告沟通交流,并建议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意识,在收到业主的投诉或建议时,应积极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通过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来获得业主的满意和认可。
蓝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抓末端,治己病”,更“抓前端,治未病”。科学设立“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工作模式,强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同时畅通诉调衔接通道,努力为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刘一笑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