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小法庭大职能 审执结合让群众合法及时兑现

时间:2024-03-22 15:07: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敏 封颖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庙后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作出后,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取得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记录

原告田某在受雇的面馆工作时摔伤骨折,诉至法院要求面馆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经审理,法院判令面馆赔偿田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5742.07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但面馆经营者在自动履行期届满后因存在诸多顾虑未履行付款义务,承办法官张敏为此多次与面馆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最终面馆经营者主动到法庭现场履行了赔付义务。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莲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优势,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重视案件判决后的督促履行工作的一个小缩影。莲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审执相结合、诉源执源同步治理,对人民法庭审结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较小或者财产在本地辖区范围内的案件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群众的案件,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有力推动督促履行和强制执行之间的顺畅衔接,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待,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能动履职,加强审判执行有效衔接,深化审判执行效果,最快最优实现诉讼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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