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 22:01: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汤琳
“感谢法院,能够切实考虑我们企业的难处,给我们争取到时间凑集欠款。”某建筑材料经营商小王在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衷的向承办法院感谢道。
近日,勉县法院速裁审判庭收到A公司起诉建筑材料经营商户小王索要房屋租赁费纠纷的案件。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建筑行业不景气,建筑材料生意不好做,小王的材建筑材料店铺经营状况十分困难,拖欠了A公司两年多的房屋租赁费。A公司多次索要无果便将小王起诉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民营企业,便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小王,在得知其店铺经营状况困难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便随即联系了小王所在社区调解组织。
法官协同社区调解会一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房屋租赁费的调解意见。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勉县法院及时进行了审查,当日向双方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案的成功化解正是勉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的一个缩影。最终既保障了承租企业的合法权利,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了法律纠纷。
勉县法院以需求为导向,健全多元纠纷机制,协同社区基层组织、价格认定中心、工商联等单位联合打造“委调+”诉源治理平台,为辖区涉企纠纷做到能调尽调,减少企业诉累,为全面开放新格局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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