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15:36: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峥伟 周莹
巨额工程款遭拖欠,企业生产经营受影响……面对此类纠纷,如何才能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效率、降低影响?
为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西安未央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活用“保全+调解”的解纷模式,高效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实质性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也实现了双方之间的双赢共赢。
把脉寻根抓症结
A公司与B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某生活区棚改项目动迁、安保、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达成约定,由A公司负责相关工程施工。在完成部分施工后,B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方式向A公司负责人发送部分工程结算单,确认尚欠198万工程款未付。此后,A公司多次索要未付工程款均未果,遂暂停后续施工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后,原告A公司立即申请诉中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的银行账户。
鉴于B公司一时无法联系,未央宫人民法庭副庭长、案件承办法官王峥伟充分整合案卷资料、B公司情况、A公司陈述等多方信息,对案情进行了深度研判与审慎审查。经了解,双方曾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且前期项目合作十分顺利,但案涉项目中迟迟未付清的巨额工程款,不仅直接影响双方之间的信任,更阻碍了现阶段A公司的发展。全方位评估保全的利弊影响后,法官决定采取“保全+调解”相结合的“以保促调”解纷模式,促使B公司主动应诉,在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力争推动案件调解,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对症施策巧调解
保全裁定作出后,B公司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案涉项目部分结算后,已向A公司支付部分款项,现未支付款项系因双方存在争议。因此,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对账,并安排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平等协商与善意保护并重的解纷理念,引导双方直面被告拖欠款项给原告生产经营带来的困扰,与A公司因此停工导致B公司后续项目施工成本增加的多重不利影响,并从保障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尽快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鼓励双方互谅互让,消除分歧。最终,双方就已完工项目内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B公司当庭支付90万元工程款,剩余98万余元工程款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法官也在第一时间出具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解除对B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排除隐患治未病
纠纷虽已圆满化解,但为保障双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法官又结合双方企业存在的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明确工程款结算进度及付款时间等问题,结合日常审理涉企案件时总结梳理出的企业频发问题、共性漏洞,进行详细释法明理、答疑解惑,为双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法治体检”。
双方企业明确表示,结合此次学到的企业管理、法律适用知识,对即将开展的其他项目积极协商,主动签订书面协议,明晰各自权责,避免同类纠纷再次发生,确保合规经营。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保全+调解”相结合的“以保促调”解纷模式,是未央宫人民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拓宽涉企案件多元解纷与诉源治理工作覆盖面的创新探索。该模式聚焦降本增效,以实质性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将形成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依托个案化解,积极参与企业“合规”治理,真正让“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具体要求落实落细,助力营造亲商护企、惠企利商的良好法治氛围。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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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