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8 18:57: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蓝田法院在执行贺少侠与张小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蓝田法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蓝田法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小辉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陕0122执13号
姓名:张小辉
公民身份证号码:
610122197711106311
住址:西安市蓝田县三官庙镇曹湾村军张组15号
涉案标的:36447.99元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蓝田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询切实有效并协助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上述公告载明的悬赏金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蓝田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029-82730633
联系人:陆法官
特此公告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