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17:50: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雷霆出击,用时30分钟执行完毕一起案件。
代某某与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谢某某在分期履行完大部分案件款后,就剩余4000元案件款却迟迟不予履行,而且在法院多次催促下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案款。近日,申请执行人代某某来到法院了解其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谢某某,告知其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谢某某态度强横,并“请求”去抓他。为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出警,半小时内到达被执行人谢某某家中,谢某某妻子自知事情严重,立即向执行干警认错,并当场履行完剩余案款。
法官寄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阎良法院在此敦促各被执行人,依法全面履行义务,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阎良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