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17:45: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惠凝嘉
4月9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收到了当事人李某甲父亲送来的一面锦旗,以此表达对法官尽心尽责、公正高效办案的感谢。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原告经媒人手给付被告彩礼66000元及订婚戒指一枚、项链一条,被告按照农村习俗返还原告2000元。后因婚期将至,被告以各种理由将婚期一拖再拖,为此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中,经法官查明,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短期共同生活,李某甲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实现,且无过错,双方未生育,符合“彩礼新规”的第二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并参考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理应适当返还彩礼。法官分别站在原、被告立场上向双方分析了各自的情况,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已于4月2日退还彩礼51400元(已履行)。这是自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后,刘集人民法庭首次适用“彩礼新规”调解成功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一面锦旗,代表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彰显了法院人的履职担当。刘集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意识,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倾听群众心声,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来源:富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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