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20:50: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何方
4月12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就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聂五一,市政协委员闫英杰,2名人民监督员,2名听证员及司法局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件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对象丁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丁某因工作需要经常请假外出,给其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随后,丁某陈述了申请事项和理由,司法机关介绍了丁某被监管以来的日常表现。承办检察官认为, 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同时,也应体现法律的温度,帮助其更好回归社会。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听取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事项意见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认为丁某的申请符合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规定,一致同意社区矫正对象丁某的申请。
本次公开听证会有利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增强了社区矫正活动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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