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20:12: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汤敏、史文
4月17日,勉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勉县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谢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丈夫庄某离婚,并表示不愿抚养8岁的女儿。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谢某与庄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庄小某,庄小某自出生后不久,
谢某与庄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谢某便离家出走,后庄小某便由爷爷奶奶照顾,谢某极少抚养且几乎未支付过抚养费。在养育庄小某的过程中,庄某一家时常将与谢某的恩怨矛盾转嫁于庄小某,不准庄小某与谢某见面。导致庄小某与谢某形同陌路,因此,谢某只想从死亡婚姻中解脱,对庄小某也心灰意冷,并表示女儿以后好与坏均与自己毫无关系。
“不论你们离婚与否,都只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还有你们的孩子,他经由你们来到这个世界,他有了你们的爱才能有充足生命力立足于社会。现向你们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你们认真看、仔细想如何当好合格家长,怎样避免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分别与庄某、谢某先后多次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开展教育指导。并从家庭伦理、亲情关系、社会责任、父母责任、法律规定等多方位、多角度进行思想干预和心理疏导,引导双方正确处理婚姻问题,避免双方的争执矛盾波及未成年子女。督促他们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承担责任,关注情感需求、呵护子女心理健康。
庄某、谢某在收到提示函后,均表示今后不会再将自身负面情绪传递给女儿,也会特别注意与女儿相处的方式,双方都愿意给女儿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因案制宜教育引导离婚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当事人知责、并慎行之,为未成年人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勉县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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