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 18:37: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茜
4月19日,临潼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5日,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沿临潼区秦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陕药厂小区”东侧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人邢某相撞,后又与路边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陈某、邢某及李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邢某不承担责任。
邢某受伤后,被送往西安临潼惠昌医院,因伤势较重,后转院至西安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颅底骨折、颅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脑脊液耳漏、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住院25天,花费医疗费近十万元。
法官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清说透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因势利导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一次性向原告邢某支付100000元赔偿金,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案结事了。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临潼法院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兼顾司法温度,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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