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16:13: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4月的秦岭,初露翠绿,花草树木在旭日的温暖下,冲破枷锁仰头向上彰显浓烈生机,浓墨重彩间绘出一副秦岭春色山水画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4月19日,西安鄠邑区法院与区秦保局联合开展普法宣贯活动,秦岭保护区域街道、景区管理局、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加本次活动。
“场景式”宣贯深悟“国之大者”
“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全省法院“秦岭生态司法卫士”武轩、43年投身秦岭保护的护林员赵苍虎两位先进个人的带领下,全体人员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体悟秦岭保护是“国之大者”,要警钟长鸣,严守生态红线,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止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事情发生。
在两位先进人物经验分享中,随着他们朴实的话语,跟着他们一起走进那一次次苦口婆心的普法宣传、一趟趟跋山涉水的巡山护林,感悟如今秦岭山青水碧、景色如画的壮丽景象来之不易,认真思索如何结合职能定位、个人所长为秦岭保护贡献更大力量。这一刻,榜样的力量将个人涓涓细流汇成磅礴巨浪。
“沉浸式”普法护航绿色发展
“咚!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声落,一场农家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始,随着秦岭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被其秀丽风光、诗意生活吸引来的游客络绎不绝,农家乐、民宿等生态旅游产业逐渐成为当地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
“我自己花钱做个硬化、搭个棚子,都不行?”
“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租赁期间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你现在违反秦岭保护相关规定,我要求解除合同……”
法庭上,原被告唇枪舌战、互不相让,旁听人员随着两方的语言动作来回转头、表情变换,一辩一答间法律知识深入脑海。
“互动式”倡议推动全民参与
王涛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了不同保护区域从事活动相关规定及其违反后果,危害珍稀动植物承担法律后果,并以具体案例为切口详细解读滥伐林木罪,动员大家主动参与到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打击违法采砂等依法治理工作中来,运用法律武器当好秦岭生态保护的“忠诚卫士”。
活动最后,区法院与区秦保局工作人员一一向与会人员发放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司法倡议书,鼓励大家共同传递和践行倡议书,带动更多市民、社区、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守护秦岭”行列,形成卫士先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西安鄠邑区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