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守护“青春的你”

时间:2024-04-24 11:27:5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纹纹

 

为强化学生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扮演好国家监护人和孩子守护者的角色,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骊山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以“分清角色,拒绝出演校园暴力”为主题开展防欺凌法治教育讲座,通过现场参与答题、互动游戏等方式,用活泼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鲜活的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含义、危害以及实施校园欺凌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不做残忍的欺凌者,更不做沉默的受欺凌者和冷漠的旁观者,勇于向欺凌行为说“不”。

学生欺凌的含义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欺凌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肢体表现,包括暴力勒索财物、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拉扯头发、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二是语言表现,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随意辱骂、嘲笑别人的体貌进行人身攻击等;三是网络表现,包括通过网络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的言论,将他人隐私丑照或者不实信息发到网上等;四是心理表现,包括拉帮结派、故意孤立他人等。

如果遇到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保持镇静、懂得求救。学会灵活处理,不要激怒对方,为自己争取逃脱机会,只有情绪稳定才能想出脱困办法。2、不要盲目反抗、以暴制暴。以自身安全为先,主动避险,保护自己,不要正面搏斗,更不要向一群欺凌者发起挑战。3、不逃避、不沉默。不做“沉默的羔羊”,沉默只会让欺凌变本加厉,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不要独自承受。如遭遇严重欺凌,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检察官寄语:

在校园欺凌中,没有人会是赢家。我们不能做施暴者,更不能成为受欺凌者,在灵活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和家长,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直接报警,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相互团结、爱护,才能共筑和谐校园!愿正青春的你们,都能不负韶华,向阳而生!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