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18:21: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博生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来临之际,为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持续推进“两行动、两措施”,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4月25日上午,西安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第一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西安未央区法院院长李宝玲担任审判长,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市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共计20余人观摩了公开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开始,李某某先后创立“读书达人”网站、“奥丁读书小站”微信公众号,为提高自己公众号的关注度,李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或者出版社的委托许可下,从互联网下载电子书5000余部并存储在自己开通的网盘中,之后将这些电子书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以植入广告业务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2023年6月被害单位向文化执法部门报案,同年9月李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李某某当庭提交悔过书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且传播数量在5000部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退缴等量刑情节,当庭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本案的依法判处,对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敲响了警钟,通过发挥判例示范作用,持续净化辖区内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作品创新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今后,未央法院将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部署,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完善“4321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西安未央区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