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17:49: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4月25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三原甲公司送来的锦旗,甲公司负责人感慨万千的说:“感谢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办实事,让我们这么快拿到了110万案件款。”
这是一起由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刘建法官承办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诉前保全冻结被告账户94 万元,后经执行法官蒙永庆执行被告16万利息,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2日,原告三原甲公司与被告西安乙公司双方签订《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2021年2月9日,被告向原告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849678.82元,票据于2021年12月18日到期后承兑人拒付,对应货款始终未实际到账。截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原告始终未收到该票对应的实际货款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本案标的金额暂合计954523.76元。原告多次催收货款无果,故向法院递交了诉前保全申请书。
刘法官收到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书,查控并冻结了西安乙公司94万。三原甲公司在保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三原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西安乙公司支付欠款。本案立案后刘健法官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西安乙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三原甲公司货款849678.82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原告三原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法官蒙永庆执行西安乙公司16万利息,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24年4月25日,三原法院到甲公司走访调研,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详细询问了企业的产量、年产值等企业基本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以及企业经营中如何知法懂法经营,遵循守法交易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认真听取了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企业负责人表示,此次走访调研不仅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更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案的圆满处理是三原法院践行新时期审判理念的生动诠释,也是司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三原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立足审判职能高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使每一起案件审理都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司法为民的实事和好事,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来源:三原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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