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09:42: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谢冬阳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余下法庭积极建立调判后督促履行机制,践行“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理念,由案件承办法官团队在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沟通、上门督促等方式,对当事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达成调解协议后,
对方一直不履行?
“法官,我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她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我该怎么办?”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李某仅支付几月后便停止支付。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抚养费。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李某分期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眼看约定期限将至,赵燕法官本着“案结”也要“事了”的想法,向原告张某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回访得知被告李某承诺的第一笔抚养费1万元尚未给付,赵法官立即拨通了李某的电话,提醒、督促其及时履行。
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劝说,告知李某要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切实承担起作为母亲的责任。另一方面教育疏导被告,向其指出逃避无法解决问题,父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不依法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在赵法官的劝导下,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兑现了所拖欠的抚养费,并明确表示以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
“谢谢法官,我收到了!本来以为可能要申请强制执行了,没想到法官一通电话就把事情办好了……”张某连连感谢道。
“法官,他现在还没履行呢……”
“感谢法官,让我能这么快拿到钱……”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原告葛某为被告王某驾驶车辆,2021年,原告驾驶的车辆存在违章行为,交警大队对营运车辆作出3000元的罚款,但其未及时缴纳罚款,产生了滞纳金3000元。原告交纳罚款及滞纳金后,向被告索要该款,被告却未给付,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罚款及滞纳金共计6000元。
判决书送达后,付钊法官持续关注着案件的判后履行情况,在履行期限到来之际,他主动联系原告询问履行情况。
“付法官,他现在还没履行呢,也不知道啥时候才把钱给我……”
付法官回想起案件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被告也具有履行能力,于是立即联系被告。一方面循循善诱,开导被告,让其知晓利弊得;另一方面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前往法庭,将案件款一次性给付原告。
以上,
只是鄠邑法院案后回访工作的一小部分,
鄠邑法院将继续深化案后回访工作,
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
作者:谢冬阳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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