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18:00: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曹烨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新闻和信息得以快速传播。有些自媒体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仅通过未经核实的信息就编造所谓的“新闻”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给他人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对于这些通过网络平台制造、散布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人人都深恶痛绝。网络不良发言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呢?我们又该如何避免成为网络不良发言的帮凶呢?下面,就让我们通过这样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案件详情
小智和星星是微博平台的大V,二人都有数百万的粉丝,在各自领域都有不小的影响力。2022年,小智发现星星在其微博平台发布了多篇侵害小智名誉权的文章,内容包含有他的姓名、籍贯,并散布他是骗子等信息内容,导致社会公众对他的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小智一纸诉状将星星起诉至法院,要求星星赔礼道歉,消除对其的影响,并支付赔偿金。经法院判决,判令星星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文章,并在微博平台发布经法院审核道歉内容,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书生效后,星星很快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到位,可判令的道歉内容却迟迟不见动静。于是,小智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杨繁法官通过微博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星星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并添加了被执行人星星的微信,通过微信督促星星按判决内容进行公开道歉。面对法院的执行,星星百般推诿,表示已经履行了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并且以前也发布过道歉内容,不愿再次发布。
经法官调查,星星所谓的发布的道歉内容未经过法院审核,且设置了阅读限制,并未达到对小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于是,法官向星星送达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告知书,责令星星限期发布由法院审核修改后的道歉内容,公开时间不低于3日,且必须完全公开,不得设置限制阅读,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告知书)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星星按照执行的要求发布了道歉内容,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小智的认可,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事后,杨繁法官还通过工作微信告诫星星:作为网络自媒体,在享受网络流量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发布的信息内容仔细甄别核实,多方考虑,用自己的影响力为社会带来正能量,做维护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杨繁
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执行法官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对散播谣言、侵犯隐私、侮辱他人、信谣传谣等信息及时删除,不跟风、不炒作,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来源:西安莲湖法院
作者: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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