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健康网络服务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4-05-11 21:38: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葛钰瑶

 

【案情回顾】

姜某系未成年人。姜某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漫画平台充值浏览漫画,共支付2660元,形成15笔订单。之后姜某认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义务,未对其消费行为和漫画内容进行必要限制。从姜某阅读以及平台推送的内容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漫画会对其身心造成损害,违背了公序良俗。姜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判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充值款。请问,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违背公序良俗有可能诱发公法上的制裁,如组织签订卖淫协议或者赌博协议,就可能引发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含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含大量刺激性、挑逗性语言,裸露的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对漫画内容进行模仿,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因此,案涉合同内容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姜某全部充值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钰瑶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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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